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内尔森·巴尔德斯

简体名

内尔森·巴尔德斯 

繁体名

N.華迪斯 

英文名

Nelson Antonio Haedo Valdez 

国籍

巴拉圭 

体重

71KG

身高

179CM

生日

1983-11-28 

位置

前锋 

惯用脚

右脚 

预计身价

58.5万英镑

巴尔德斯现效力球队

现效力球队 球衣号码 位置

巴尔德斯转会记录

转会赛季 转会时间 合同到期 来自 去向 转会费 类型
2016-2017 2017-01-01 西雅图音速 波特诺山丘 - 自由转会
2015-2016 2015-08-07 2017-01-01 法兰克福 西雅图音速 - 自由转会
2014-2015 2014-07-29 2015-08-07 亚吉拉 法兰克福 - 自由转会
2013-2014 2014-06-30 2014-07-29 奥林匹亚科斯 亚吉拉 - 租借结束
2013-2014 2014-01-30 2014-06-30 亚吉拉 奥林匹亚科斯 - 租借
2013-2014 2013-07-17 2014-01-30 巴伦西亚 亚吉拉 270万英镑 完全所有
2013-2014 2013-07-01 2013-07-17 喀山鲁宾 巴伦西亚 270万英镑 完全所有
2012-2013 2013-06-30 2013-07-01 巴伦西亚 喀山鲁宾 - 租借结束
2012-2013 2012-08-14 2013-06-30 喀山鲁宾 巴伦西亚 - 租借
2011-2012 2011-08-14 2012-08-14 赫库斯 喀山鲁宾 360万英镑 完全所有
2010-2011 2010-08-17 2011-08-14 多特蒙德 赫库斯 315万英镑 完全所有
2006-2007 2006-07-01 2010-08-17 云达不莱梅 多特蒙德 423万英镑 完全所有
2003-2004 2003-07-01 2006-07-01 云达不莱梅业余队 云达不莱梅 - 完全所有

巴尔德斯荣誉

夺冠赛事 夺冠次数 夺冠赛季/年份
德国甲级联赛冠军 1次 03/04
德国杯冠军 1次 03/04
俄罗斯杯冠军 1次 2012
希腊超级联赛冠军 1次 2014

巴尔德斯新闻

暂无新闻

巴尔德斯简介

  个人简介:

  1983年11月28日出生于Caaguazu的巴尔德斯在业余球队Atletico Tembetary效力期间就已经成为了对手防线的梦魇。2001年,云达不莱梅俱乐部主席博恩在巴拉圭出差时听说了有关巴尔德斯的事情,于是决定亲自考察一下这名球员。巴尔德斯的天才表演给博恩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被问道是否愿意到德国试训时,年仅18岁的巴尔德斯没有丝毫犹豫。同年12月,巴尔德斯跟随博恩离开了古老的南美大陆,恐怕那时的他还不会想象这样的一次旅行将改变他一生的命运。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同一年,博恩还从南美为不莱梅带回了另一名球员--克劳迪奥-皮萨罗。

  巴尔德斯在德甲中的出色表现也使得他得到了来自祖国的青睐。2003年11月份,他被罗兰多-齐拉维特召入巴拉圭青年队参加在阿联酋举行的世界青年锦标赛。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齐拉维特表示他并没有亲眼看见过巴尔德斯踢球,但他这样回答了人们关于巴尔德斯的提问:“在德国,人们都说他很棒,所以为什么不能给他一次机会呢?”

  2003-04赛季,作为球队中的替补前锋,巴尔德斯在21次出场(大部分是替补)的情况下为不来梅队赢得德甲联赛冠军,同年,不来梅队还获得了德国杯冠军,巴尔德斯也随队一起成为双冠王。2008年,已经转会到多特蒙德队的巴尔德斯帮助球队赢得了该年的德国超级杯赛冠军。

  俱乐部生涯:

  2000年,17岁的巴尔德斯在巴拉圭国内的坦贝塔竞技队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两年的时间里巴尔德斯为球队出场22次打进11球,显示出了较高的进球能力。2001年末,巴尔德斯被德甲不来梅队相中,于欧洲足坛的冬季转会期加盟。在不来梅预备队中,巴尔德斯显示出了高人一头的实力,经过两年的打拼,他逐渐称为一线队的球员,开始在德甲联赛中出场。

  2003-04赛季,不来梅队凭借稳健的表现和强大的攻击力夺得当赛季德甲冠军,巴尔德斯在球队中的位置排在正选前锋克洛斯和克拉什尼奇之后,不过作为替补前锋的他依然在不多的出场时间里打进5球。2006年夏天,与不来梅队合约到期后巴尔德斯自由转会,加盟了另一支德甲球队多特蒙德队。

  国脚生涯:

  加盟不来梅队后不久,巴尔德斯就得到巴拉圭国青队的征召,虽然错了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但在那之后,巴尔德斯首次入选了巴拉圭国家队。2006年世界杯上,他是巴拉圭队的主力前锋,尽管三场比赛都表现的非常努力,但却始终未能进球,小组赛后巴拉圭队遭到淘汰。

  国家队出场:42次 进球:8个

确定举报此条评论吗?

确认 取消